各区、县(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资金(因素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科联发〔2020〕55号)》文件要求,哈尔滨市科技局、哈尔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0年哈尔滨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完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黑政规〔2018〕18号)规定的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根据省《关于印发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资金(因素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科联发〔2020〕5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0年哈尔滨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实施细则
一、支持目的
促进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引导企业认真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费用(R&D)投入统计数据,享受税务部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范围及支持条件
对实现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较好且认真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费用(R&D)投入统计数据的我市企业,给予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支持。重点支持2019年税务研发经费200万元以上且在统计部门有研发活动的企业。
(一)必须是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2019年在税务部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且在统计部门有研发活动填报的规上企业。
三、核算依据及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进行支持。
(一)研发经费投入补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投入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2019年研发费用投入的5%,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给予补助。其中,研发经费在200-1000万元之间(含200万元)的企业研发经费需连续两年正增长。
(二)研发经费提升补助。2019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研发费用投入增长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长额的1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
注:企业获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研发经费提升补助之和不超过企业2019年研发经费投入的10%。
四、资金拨付
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名单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程序予以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1.企业使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撤销资助并向社会公开,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同时,将企业和责任人员列入科研诚信惩戒名录,五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各区、县(市)按事权责任,做好资金监管、绩效评价、企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依据《关于印发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资金(因素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科联发〔2020〕55号)制定。
(二)本细则未提及事项,以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资金(因素法)实施方案》为准。
(三)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